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北通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拟使用土地8.5671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8.5671公顷,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北通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该项目用地坐落在北通镇北山社区苏山坪居民小组鹧鸪岭、咒叭麓与平坡村委火烧埠村民小组黑泥麓之间,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一)北通镇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苏山坪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6.0266公顷,(二)北通镇平坡村民委员会火烧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5405公顷,四、拟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的目的、用途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北通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需要用地,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2023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区片名称地类名称面积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公顷)(万元/公顷)浦北县第二区片(北通镇)集体农用地8.567155.05(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浦政办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被使用集体土地实际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