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12.承诺兑现时间:市财政局印发资金文件后5个工作日,对2025年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增量超2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2025年生产规模继续保持该阶段同时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1)对2025年生产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量超2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2025年生产规模继续保持该阶段同时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申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12.承诺兑现时间:市财政局印发资金文件后5个工作日,申报项目所属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升规且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6.支持标准:对2024年新升规且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申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12.承诺兑现时间:市财政局印发资金文件后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12.承诺兑现时间:市财政局印发资金文件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