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濠江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河浦街道河北经济联合社、河浦街道河东经济联合社、河浦街道河南经济联合社、礐石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玉新街道玉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河浦街道河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638公顷(折合6.957亩),2、征收河浦街道河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78公顷(折合2.817亩),3、征收河浦街道河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9258公顷(折合13.887亩),4、征收石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3107公顷(折合34.6605亩),5、征收玉新街道玉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593公顷(折合15.8895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礐石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位于濠江区1号片区,河浦街道河北经济联合社、河东经济联合社、河南经济联合社、玉新街道玉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位于濠江区2号片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河浦街道河北经济联合社、河东经济联合社、河南经济联合社、玉新街道玉石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共0.3955公顷折算为货币补偿,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2月14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4日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