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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5-11-14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商务局2025年11月13日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资金支持对象及项目要求(一)项目申报主体要求1.在东莞市从事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3.项目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二)申报项目要求1.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试点支持方向,5.项目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6.项目建设主体只能在资金支持的五大方向(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项目试点,项目建设主体应既是建设资金的使用单位,7.项目建设主体承诺接受相关工作推进部门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原则上单个项目(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三、项目资金不支持的范围(五)不支持的项目1.不得用于办公楼、宿舍楼、土地开发、员工薪酬、征地拆迁、房屋土地购置、土地租赁、网络流量,2.不得用于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无关项目,7.不支持已获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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