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华委人才〔2021〕5号)附件2《华安县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第二条“晋级奖励”规定:“F类人才晋升E类人才,由县级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3万元,E类人才晋升D类人才,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4万元”,华安县华丰中心小学教师黄惠宾,于2023年10月被认定为华安县2023年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华委人才办〔2023〕4号),并于2024年12月31日晋升认定为漳州市2024年第四批市级D类高层次人才(漳委人才办〔2024〕39号),符合我县人才晋级奖励条件,经材料审核、局党组会研究,现对拟拨付给黄惠宾(已由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晋升为市级D类高层次人才)的7万元人才奖励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1日,可直接向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反映人请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受理电话:0596-7361388附件:华安县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晋升为市级D类人才的奖励金名单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5日附件:华安县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晋升为市级D类人才的奖励金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学历补助金额(万元)1黄惠宾女华安县华丰中心小学漳州师范学院大专7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