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市科技人才项目的申报受理、立项下达、执行管理、验收管理、项目终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入选个人或团队、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签订,(三)项目承担单位对变更后的团队全职成员明确表示不同意引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签订任务书期限内提交调整说明材料至项目主管部门初审,重大变更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入选团队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项目总经费变更等,一般变更主要包括项目总经费不变的预算调剂、项目起止时间变更、入选团队除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团队成员变更以及其他变更等,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需变更任务书的,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须经原项目承担单位与入选人才或团队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项目验收申请书,若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入选人才或团队,项目承担单位、入选个人或团队在项目执行期届满前提出终止申请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提出终止建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