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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25-11-13
对年节能量达15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至企业,二、大力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至节能服务企业,对于参加省级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并入选的标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并对标申报经公开发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对达到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单位分别再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市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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