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2号)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申请的基础上,经业务部门审核,现将拟发放“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费补贴”的用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行风政风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1-33883727,联系地址:莘凌路130号1号楼,附件:2025.9-11小微公示附件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1日相关附件2025.9_11小微公示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