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云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向我局申报“金湾区2018年度专利促进专项资金”,并于2020年12月21日领取“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人民币98000元,你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起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你公司领取上述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8月4日向你公司送达《关于退回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的函》(珠金市监函〔2021〕47号),并于2025年11月5日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恒辉路16号厂房五楼501房)送达《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追缴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珠金市监函〔2025〕396号),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为追缴金湾区2018年度专利财政奖补资金,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汇入财政账号,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账号:191335000004271001开户银行:国家金库珠海市金湾区代理支库退款附言:退金湾区2018年度专利财政奖补资金(区市场监管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