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发〔2025〕181号)要求,经盟市组织上报申报认定材料,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评审,并经各部门会议研究,拟认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区为化工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公示期: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联系电话:0471-4866469附件: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