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州“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州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技术需求遴选和榜单编制,负责配合州科技局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项目绩效、实施过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八条“揭榜挂帅”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发榜方职责包括:1.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成果转化的征集及论证筛选,4.对获立项支持的“揭榜挂帅”项目实施进行管理,第九条“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技术攻关类揭榜方,州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所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论证筛选,州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评审,州科技局根据任务书签订的财政支持资金额度及拨付方式,第四章资金支持方式第十一条“揭榜挂帅”项目资金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州科技局按不超过“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第十二条每年“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补助经费从当年州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中列支,“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第十六条揭榜方已按项目任务书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