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仁怀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二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第四条专项资金预算是市级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编制预算项目纳入项目库并申报专项资金“一上”预算,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预算,包括已细化安排的专项资金和确需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九条市财政局审核部门(单位)编制的“二上”预算,已细化安排到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已安排到部门(单位)需进一步细化的专项资金,第十六条各部门(单位)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所管理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每季度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第二十一条需在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中增加支出的事项,一般性支出原则上不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增加支出,第二十三条对年度中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评价不达标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