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在建、验收、备案项目四个清单,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三)建立绿色建筑建设验收项目清单,建立绿色建筑建设验收项目清单,要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技术审查并出具相应等级的专项审查意见,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四清一责任”工作清单建立及更新的责任主体,要将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对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审核报送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