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广元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联系人:人才科3269691邮箱:525055193@qq.com附件:广元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广元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1月11日附件广元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型监管方式、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单位,咨询评审评估专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6.申报、承担单位未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7.申报、承担单位发现本单位科技人员在科研领域的失信行为,8.申报、承担单位拒不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第三章处理措施与结果运用第六条广元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由广元市科学技术局统一管理,(三)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四)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第九条分级分类结果运用(一)A级信用监管对象1.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以及基地人才等遴选中,3.申报单位、承担单位1年内不推荐其获得科技部门各类表彰奖励、不承接科技部门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得科技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3.申报单位、承担单位3年内不推荐其获得科技部门各类表彰奖励、不承接科技部门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得科技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第十条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广元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