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种子基金的设立、运作等管理工作,(三)指导种子基金管理人组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对种子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事项进行备案管理,种子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基金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债权并定期报告基金运行情况,第十四条遴选种子基金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基金管理人对申报的项目资料和方案进行分类整理,第十五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方案等对项目进行决策,第二十一条种子基金投资项目形成的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回购及清算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三)种子基金投资企业尚未清算的,(五)种子基金投资项目已超过种子基金存续期限无法退出出现的损失,(六)种子基金投资企业股权依法转让出现的投资损失,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库建设、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支出,第二十七条市委科技委办公室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年度考核,第二十九条投资前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必要的研究论证、投资完成后对项目进行了有效跟踪管理并定期汇报项目运行情况的,免除基金管理人相关的投资损失责任:(一)在种子基金运作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