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关于印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人社规〔2024〕2号)文件精神,贷款期限内,剩余50%由财政给予贴息,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人社规〔2024〕2号)规定: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和补助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发布起3个工作日,可于公示期内向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公示受理电话:0758-3268876、3268872附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明细表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7日附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