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2025年我县民贸企业申报和运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民贸企业申报工作(一)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申报民族贸易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见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征信报告,5.企业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企业申报材料以活页式的合订本形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三)企业申报认定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申报期内向县民宗局自主申报,3、县民宗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运行进行评价,并整理汇总辖内企业申报材料报市民宗委,县民宗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核,掌握民贸民品企业运行、企业开展“铸牢”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三)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活动,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支持长阳发展,努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