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和标准(一)项目申报认定单位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三)用户侧储能示范应用申报认定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二、申报材料(一)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搜索“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选择对应栏目(共有“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这2个栏目),以平台短信通知的方式提醒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并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后,具体提交方式如下:1.现场提交:申报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2.邮寄提交:申报单位邮寄材料至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七、其他事项(一)关于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问题请联系受理科室:市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科,(三)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四)本次组织开展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附件:1.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docx2.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docx3.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表(2025年度).docx4.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申请表(2025年度).docx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