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162号根据深圳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因《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我局拟建议立法机关予以废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3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hengyz@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关于废止《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反馈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5楼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联系电话:83189770,邮政编码:51804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特此通告,附件:1.《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2.关于废止《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的说明3.《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4.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说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