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申报对象(一)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三)特别说明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一年一认定、一年一申报,2024年获得市级认定资金支持的独角兽企业,二、认定标准本次认定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一)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二)潜在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三)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四、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自愿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1.《武汉市独角兽企业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2.《武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5.提供申报企业获得最新一轮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融资款到账证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二)纸质材料: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汇总表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含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donghuqifu@163.com,邮箱:donghuqifu@163.com附件1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武汉市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表.docx附件3武汉市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