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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报指引》的通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 2025-11-10
我们编制了《河源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报指引》,国四中重型货车:以下“国四中重型货车”是指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汽油和柴油中重型货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中重型燃气货车,非营运货车:以下“非营运货车”是指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淘汰:以下“淘汰”是指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拆解报废,出口:以下“出口”是指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出口,淘汰更新:以下“淘汰更新”是指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拆解报废或出口,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所在地与淘汰车辆登记机关所在地应一致(河源市),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所在地与淘汰车辆登记机关所在地应一致(河源市),对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9日期间淘汰或者新购置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对于2025年7月1之前已经淘汰的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或者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三、补贴标准对提前淘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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