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惠企政策十条〉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湖政发﹝2020﹞1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湖政发﹝2021﹞13号),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每家奖励50万元,重新入库的每家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每家奖励50万元,每家奖励20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5万元奖励,支持科创平台的科技人才招引和科技项目孵化,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对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政策支持,每家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加大科技创新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科创主平台孵化的产业项目优先在项目落地、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