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近年来,但个别医务人员以健康科普名义“带货”“打广告”、违规泄露医疗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了《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下同)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务人员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是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举措,医务人员(含进修培训学习人员)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在各类网络平台开设的互联网账号,要全面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健康科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确保健康科普形式规范、内容科学准确,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反馈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情况,发现非医务人员冒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并开展违法违规宣传等行为的,定期总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乱象处置典型案例并进行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2025年10月3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一、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含存在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及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