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技管发〔2023〕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要求,拟对北京醉美江南商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予以支持,现将拟支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需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扶持结果,9:00-17:00邮箱:zcdx@bda.gov.cn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邮编:100176附件:2024年促进商业领域发展奖励拟支持企业名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