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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丰县人民政府 | 2025-09-30
关于印发《信丰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信丰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信丰高新区管委会信丰县财政局信丰县工信局2025年9月28日信丰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丰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丰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通过工业倍增升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国家创新型县等奖补方式予以配套安排用于支持开展江西省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资金,承担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受理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会同信丰高新区做好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的预算统筹和资金保障,协助企业申报政策扶持项目等,2025年以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中省级专项资金不低于70%用于奖补数字化改造企业,省级专项资金不高于30%用于支持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开展高标准数字化园区建设活动等,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限额内,第七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报专项资金,第十九条受扶持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如遇国家、省、市出台关于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的最新专项政策,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信丰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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