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以下简称离岗创业),离岗期间执行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离岗人员应定期向原事业单位报告创业情况,离岗人员与原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权利,原事业单位应及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二、分类支持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一)实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分类管理,事业单位应强化对兼职人员本职工作的考核,在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应依法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三、支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合作中派出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一)规范派出人员人事管理,派出人员应返回原岗位工作,派出期间的工作业绩应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等的主要依据,四、鼓励事业单位引进企业人才(一)支持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应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应与流动岗位人员、企业订立岗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