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5日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本措施所称上市后备企业是指在我区依法登记并经顺德区金融工作部门发文认定的拟上市企业,第三条顺德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全面指导统筹我区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包括全区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以及资本市场日常工作等,(四)区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规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程序(一)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工作由区金融工作部门和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相结合,由区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确认并公示认定为一类上市后备企业,(二)上市后备企业应及时配合区金融工作部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更新数据、企业走访等),3.连续三年不满足一类及二类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5.区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作为上市后备企业的情形,第三章资本市场工作支持措施第九条加强资本市场工作专业支持区金融工作部门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家委员会、投资和并购重组委员会以及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纳入顺德区资本市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思享会、并购和投融资路演、资本市场特训营等)推荐对象,上市后备企业可享受顺德区资本市场工作各个专业委员会咨询服务,第十一条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一)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第十三条优化投资机制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等加大对企业资本市场业务的投资布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