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需求主体一般为在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等方面有科技服务、人才需求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与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的沟通,择优筛选科技服务需求主体,对于配合开展科技服务的企业、合作社优先予以推荐,(五)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需立足本地农牧业产业发展实际,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综合科技服务需求主体和拟推荐科技特派员意见建议,紧扣地方产业科技需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填报盖章后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单位初审后提交省科技厅进行复审,三、加强科技特派员储备除地方科技部门推荐之外,(二)省级科技特派员按照要求列入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报国家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