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承担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作为网络问政的办理承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按职承办、行业主管”原则负责群众和企业诉求事项办理、知识库建设更新、专家坐席管理等工作,第三条对受理诉求范围内的事项,第五条按照以下方式及时转办诉求事项:(一)诉求涉及单位职责明确的,第七条承办单位应在办理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办公室从承办单位是否联系诉求人、是否告知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等方面,第九条同一诉求人就同一事项多次反映并已由承办单位依法办理的,第十一条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受理、办理工作督办,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办范围为:(一)超期未办理的事项,二、办理流程(一)交办原则上网络问政诉求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工单交办到承办单位,应在完成受理环节3个工作小时内将办理工单交办到承办单位,(三)办理咨询、建议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回复,(四)回访承办单位在办理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单位办理件进行全量回访,(七)通报每月对承办单位诉求办理情况汇总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