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四)拟订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在我市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市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