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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社会车辆租赁企业的公告

海丰县财政局 | 2025-11-06
为规范我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用车行为,降低公务用车行政管理成本、减少租赁费用、提升用车服务质量,海丰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入驻“海丰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车辆租赁企业征集工作,2.资质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和其他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提供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的,(二)车辆要求1.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二、备案报价方式企业应每年度备案车辆租赁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备案价格应低于向社会提供同等车型租赁服务的价格,为平台用户提供服务价格不允许超过备案价格,平台用户享受企业在特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所有优惠活动及优惠政策,车辆租赁企业应分车型提供详细的租赁价格和构成明细(车型分别是: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备案报价材料包括:(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条件车辆明细表、自有车辆证明、企业简介等全面体现企业资质的材料,本次入驻平台的租赁企业服务期限,车辆租赁企业可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6份送海丰县财政局(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财政局西区二楼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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