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王磊342423********4195202510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荣英342423********3767母子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窦振祥342423********2271202506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丁胜萍342423********2306配偶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倪玉葆342401********5671202509六安市俊通机械电子制造有限公司陈德勤342401********5306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陈鹏342401********0816202509安徽省劳务输出服务中心陈凯乐341502********0819子女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李彪342401********1895201112安徽安凯华夏汽车零部件六安有限公司李莉342401********1869配偶6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朱申艮342425********2426202510安徽德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朱申艮342425********2426本人7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张勤建342101********5670201208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江敏342401********5666配偶8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陈久秀342421********2824202511个体陈久秀342421********2824本人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公告“暖民心”行动社会保障与福利其他主题养老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