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64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6号)及《2025年全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按照乡镇审核上报、经农业农村局遴选、核实,现将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55-4011201附件:海原县2025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表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5日附件:海原县2025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