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宁农(牧)发〔2024〕20号)文件精神,海原县组织实施并完成了2025年下半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动物防疫服务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17号)及《海原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合同》约定要求,经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海原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验收领导小组相继对17家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经验收组综合考核后形成了验收结果,拟兑付服务资金174.51万元(大写:壹佰柒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公示期间,请于2025年10月24日18:00时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电话:0955-4011201地址:海原县政府西街附件:2025年下半年海原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兑付表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20日附件:2025年下半年海原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兑付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