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优化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关于优化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2025年10月15日关于优化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3〕24号)《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生态补偿的主体主要为省人民政府和长株潭三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补偿区域本补偿机制适用于《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所确定的绿心区域范围,二、补偿内容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绿心地区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修复和美丽乡村建设,适用于支持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保护管理和质量提升,鼓励绿心地区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三、补偿资金核定生态补偿资金是绿心地区根据《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及相关政策要求申报的补助资金,四、补偿资金来源根据《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五、补偿资金管理长株潭三市及所辖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长株潭三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工作的地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绿心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