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思明区总部企业扶持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扶持项目(一)思明区总部企业两税奖励1.政策依据《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第四条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以下扶持: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的80%给予奖励,总部企业设立前已设立的关联企业两税区级留成比认定上一年度减少的部分,以认定上一年度两税区级留成为基数,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超过基数部分的50%给予奖励,3.本次认定范围为2020年度税收,4.申报时间:2022年5月27日-6月15日(二)思明区总部企业人才个税奖励1.政策依据《思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规〔2020〕3号)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第六条对总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中年度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到政策有效期满),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的80%给予奖励,3.本次认定范围为2020年度税收,4.申报时间:2022年5月27日-6月15日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打开电脑版“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单位进入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