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指南(试行)》的工作要求,经结合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拟确定北京盈科(营口)律师事务所为营口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417-2666521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3号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