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工作,二、项目申报单位及人员要求(一)项目主体申报要求:1、省科技厅调研督导组考察认定的49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中未通过科技特派员专项第一批申报审核的,可继续申报第二批科技特派员专项,可申报第二批科技特派员专项,(二)项目负责人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中高校和省级科研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入站专家,但工作站负责人必须作为项目参与人,部分工作站负责人为省外专家的可由站内省级科研单位专家牵头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管,(五)所有工作站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青海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二)各工作站中2022年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团长、产业组长及成员可结合县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情况,(三)通过专家评审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将纳入省科技厅项目储备库,已完成四方协议签订和年度值守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报备等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结合年度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