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老字号建设管理办法》(苏商规〔2023〕1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苏老字号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函〔2025〕543号)要求,市商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批“江苏老字号”申报和部门联合审核,并对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的企业再次进行审核和择优推荐,现对拟向省商务厅推荐的第二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12-68630231(机关纪委)、0512-68633176(商贸流通处),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附件:第四批“江苏老字号”推荐名单(第二批)汇总表苏州市商务局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