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条经确认公布的主责主业是省属企业编制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第五条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聚焦核心功能,(二)组织开展省属企业主责主业核定和调整,对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五)与省属企业主责管理和主业发展相关的其他监管职责,第九条省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根据主责确定,但未纳入省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目录的业务,第十六条省属企业主业及拟培育主业按以下程序核定和调整:(一)预申报,第十七条省属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一)关于申请核定主责、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请示,第二十一条省属企业拟培育主业应当在企业五年发展规划中明确培育期,省国资委按程序对省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进行调整,定期对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第二十四条省属企业要加强主责主业管理,第二十五条省属企业要依据主责主业加强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