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主管(推荐)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0〕27号)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材料,2022-2025年度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10项执行期已满,现将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需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项目范围1.执行期已结束3个月,且未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存在逾期的拉萨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2.执行期已满或将满,按要求需正常提交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的拉萨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2),完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验收资料)的提交,2.执行期已满或将满的18个项目,请于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详见附件2),完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验收资料)的提交,可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验收资料)的提交,保质保量按时间节点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报送至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附件:1.逾期项目汇总清单2.执行期将满项目汇总清单3.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清单4.拉萨市计划项目自评价报告正式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