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应当适时调整的原则,参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明财资【2022】2号),对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进行调整,一、各单位应将调整后的购置费预算标准作为资产购置预算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严格执行,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不得配置高端设备,三、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不得配置豪华家具,调整后的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附件:1.永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标准,2.永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