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发〔2025〕68号)、《沅陵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特组织开展2025年-2027年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入库主体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对象范围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饲料化利用企业(含养殖场)、有机肥生产企业或肥料化利用企业、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企业、原料化利用企业等,2.主体建设条件:(1)秸秆收储网点:要求有秸秆收储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秸秆规模利用主体: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及养殖场,三、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1.奖补标准:项目按照《沅陵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培育年利用秸秆1万吨以上企业1家,培育年利用秸秆1000-3000吨企业3家,支持2家饲料化利用主体(年生产颗粒饲料1000吨以上)消纳县域内农作物秸秆,县农业农村局在核查时应全面核实入围企业提交的收购利用数据,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已纳入沅陵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主体(附件5)简化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附件:1.沅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2.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3.入库主体遴选评分表4.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承诺书沅陵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