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9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单位拟对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和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人社一体化系统推送系统自动生成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我单位对相关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信用、企业经营状态等进行核实,最终确定宁夏朔光律师事务所等150家(5861人)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政策,补贴资金共计2338380.6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企业资格方面存在问题,可采取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县就创中心举报,若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企业的补贴资格,监督举报电话为:0954-7012054,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