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办规〔2025〕5号)、《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选条件注册所在地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施工总承包、勘察或设计企业,(二)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荣获“妈祖杯”市优质工程不少于3项(不得为同一项目),三、动态管理(一)进入市龙头企业入选名单的企业,即予以清出市龙头企业名单:1.在全国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被我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支持我市建筑龙头企业申请核定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5〕20号)文件要求,企业若因不符合条件被清出市龙头企业名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辖区内非本市总承包企业承揽的项目将工程造价不少于30%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本辖区内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我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