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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的通知》补充意见的通知

武义县人民政府 | 2025-11-03
县政府各部门:《关于〈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的通知〉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的通知》的补充意见制造业投资作为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先行棋”,现在《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的通知》基础上对“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内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资助对象:对生产性设备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并列入浙江省投资管理系统备案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资助核算:投资资助按核定设备投资额(不含税)计算,三、投资项目等级及标准:设备投资额(含税)资助标准300万元(含)-1000万元6%1000万元(含)-2000万元8%2000万元(含)-1亿元13%省重点项目加计1%1亿元(含)-10亿元15%数经、战新各加计1%省重点项目加计1%国家重点项目加计5%10亿元(含)以上18%数经、战新各加计1%省重点项目加计1%国家重点项目加计5%四、项目注解(一)设备投资额指符合设备属性的含税设备投资额(二)国家重点项目指列入国家级投资项目,且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未列入国家重点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20%,(三)省重点项目指列入省级投资项目,且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但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不到该档次标准的,按照投资额达到相应档次的重点项目资助标准执行,本意见中未提及的政策和事项按照《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的通知》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28日印发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的通知》补充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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