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育对象培育对象为市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已选派过“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三、遴选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市级初审、省级审核、部级备案的程序,2.线下确认: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按产业属地归口报当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资料初审,按程序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审核甄选,按程序上报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反馈审核情况↓部级备案:农业农村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备案管理,对培育名额实施总量控制、统筹调配,保证推荐人选整体质量水平,四、培育方式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三所高校作为承担广东省2025年“头雁”项目培育机构,具体可咨询属地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附件: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2.“头雁”主题班次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