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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潮安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潮安区人民政府 | 2025-10-30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要求,为做好全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现将有关申报项目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我区纳入广东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原则上已申报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再重复申报,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三、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标杆家庭农场自主申报,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培育入围名单的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支持标杆农民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标杆家庭农场数量2个,联系人:唐晓纯联系电话:0768-2290398附件:1.2025年潮安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2.2025年潮安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3.项目承诺书4.2024年潮安区入围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名单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30日附件:附件1:2025年潮安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docx附件2:2025年潮安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docx附件3:项目承诺书.docx附件4:2024年潮安区入围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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