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幼儿园申请,在属地中心幼儿园预审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的基础上,对照《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教基〔2019〕42号),2025年7月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评估小组,对相关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保教队伍、财务状况、收费管理等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审,认定结果公布如下:幼儿园名称法人代表认定结果兴化市戴南阳光幼儿园陈素萍合格兴化市童馨幼儿园王云兰合格兴化市乐吾幼儿园王华桂合格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公示期内,凡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兴化市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3242842兴化市财政局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兴化市教育局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