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考核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工作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各乡镇残膜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根据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原县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5〕166号)和《海原县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验收方案》(海农发〔2025〕172号)文件精神,经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现将海原县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验收补助资金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0月30日,共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10月30日18:0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举报电话:0955-4011201、0955-4011401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地址:海原县政府西街邮编:755299附件:海原县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验收补助资金统计表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24日附件:海原县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验收补助资金统计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